1.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开发区支行装修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55880元,建设规模:496.6m2,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
2.2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温州开发区支行装修项目,包含本项目图纸及清单所有工作内容。
2.3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2.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来承接过至少三个类似银行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3.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5.投标人利润表中的“净利润”,近三年内至少两年不为负数,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净利润应要求成立期间净利润不为负。(需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情况说明,并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对项目成交或入围后参与虚假交易等损害工商银行利益的供应商,一经发现即终止采购合同,并列入工商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单。禁入期内,工行系统内任何机构或部门不得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或协议。”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2.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2020年1月1日起)以来承接过至少三个类似银行营业网点装修项目;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 2008 )91号)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或限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
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提供承诺)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
5.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四)特别约定:
1、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提供承诺)
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工行系统开立结算账户,后续与该项目有关的款项均通过该账户进行结算;(提供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于2023年4月12日—2023年4月18日

8:30-11:30至下午14:00-16:30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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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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