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8局鄂州市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物流)园EPC项目水泥采购(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5-18 物流   水泥   中国铁建  
1.招标条件 1.1新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物流)园EPC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物流)园EPC项目部,已由鄂州市鄂城区发展改革和信息化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散装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鄂州市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物流)园项目,位于鄂州市境内,涉樊口街道和西山街道,合同工期:36个月;合同金额20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施工、厂区建设(项目概况: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1、产业园建设内容:项目净用地面积为74978㎡,容积率为1.5,计容建筑面积为112467㎡,其中建设6栋三层厂房,4栋6层的研发中心,2栋8层企业孵化,另建设一栋公共配套服务用房7872㎡;规划机动车位743个。同步完善充电桩、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等基础设施。2、道路设施建设内容:1)吴楚大道:道路长2954m。2)新建长1500m、宽30m高架桥,高架在桃园社区西侧起坡,在江碧路南、北两侧设置1对上下匝道,在鄂州广电中心门前落地。主桥部分采用钢箱梁结构,引桥部分采用现浇箱梁结构。3)主干道:新建一条主干道纵二路(华山路)及配套管网,道路长908m。4)次干道:新建四条次干道及配套管网,其中横一路道路长1292m,;横二路道路长1781m;纵一路道路长838m;纵三路(梁华路)道路长987m。5)支路:新建一条支路纵四路及配套管网,道路长682m。
鄂城区滨江科技新区现代物流产业园一期及周边市政配套设施项目拟建设仓储配送中心85349㎡,综合服务中心7450㎡,其他用房50㎡其中综合服务中心集办公管理、信
息服务、交易结算等功能于一体,仓储配送中心集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机动车停车位280个;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包含四条道路):纵一路(次干道),起点吴楚大道,终点横四路,道路总长650米;纵二路(主干道),道路总长585米;横三路(支路),道路总长1128米;横四路(支路),道路总长1125米。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92849.00㎡(约合139.27亩),总建筑面积277387.84㎡)。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水泥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5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2021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投标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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