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龙游县城区巨龙路以南区域给水工程已由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龙发改中〔2023〕5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4-330825-04-01-797727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龙游华水水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巨龙路以南片区给水管新建 DN600-DN800 供水管,全长约为 3210m,具体为:(1)DN800 埋管,长度约为 2680 米。(2)DN600 埋管,长度约为 280 米。(3)DN800 穿越宝塔路顶管,长度约为 70 米。(4)DN800 穿越灵山江顶管,长度约为 180 米。其中包含 4 座顶管井,附属设施包括阀门井、预留管、排泥设施、排气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球墨铸铁管及钢管埋设,阀门安装、阀门井、顶管井、检查井、排泥排气设施、道路破除及恢复等内容的施工(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3265011元。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2.4本项目适用龙住建发【2022】76号关于印发《龙游县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自2018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过大于等于DN600的顶管工程施工业绩,长度大于等于150米,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落款时间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因串通投标等行为被立案调查的谢绝参与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及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
(三)其他:
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 )91号)的规定;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含)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企业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不良行为指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并公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4日9时00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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