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湖南移动2023-2024年铁附件产品采购项目(标包2-塑料制品)(第二次) 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n | ||||||||||||||||||||||||||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货物类采购。 1.1.1招标内容: 本标包采购的产品主要包括保护套管、波纹管等8类塑料制品,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传送网和全业务项目(包含省干、城域网、5G、700M、综合业务区、4G基站接入、OLT上行、电信普遍服务、传送网络优化、家宽、集客等项目)以及分公司网络维护的需求。 1.1.2采购结果执行有效期: 自框架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项目货物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采购执行有效期内,如果湖南移动没有公布有关本项目货物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则采购执行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延续1年。在采购执行有效期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采购执行有效期终止: (1)湖南移动公布有关本项目的最新集中采购结果的,则项目执行有效期至该最新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2)湖南移动提前15日书面通知中标供应商终止合同执行有效期的。 1.1.3技术规范及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1.1.4交货地点:湖南全省。 1.2本项目划分2个标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标包1已完成招标,本次为标包2招标,不划分份额(即1个份额)。对应供货区域:全省范围。 1.3标包2不含税预算金额293.96万元。投标人根据该标包产品不含税基准单价报折扣率,并设置折扣率最高上限为100%,超出折扣率最高上限的报价将予以否决。 (注:下表中数据为电子采购平台系统自动生成,产品名称和需求数量与《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存在差异,不一致处以《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为准) n t
|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样品检测: 标包2:投标人按要求提供样品,认可招标方对招标样品的送检方式和检测结果(招标方将把样品检测交由具备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盲测)。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知晓并认可检测方式和最终的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应满足本次采购的技术规范要求。 备注:提供4套样品,每套样品包含以下两类产品:电力保护套管、电话皮线(标称直径1.2mm)。样品递交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6条《样品的递交》。 2.2业绩要求: 标包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类似项目合同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100万元,类似项目是指:塑料制品类产品供货项目(根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等判断)。 相关业绩合同文件要求如下: (1)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原件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有效结算总金额必须体现)、合同签字盖章页、采购内容页; (2)业绩证明材料:对于单项合同,每个合同需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及发票扫描件,单项合同证明材料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单项合同证明材料的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对于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订单扫描件(或全量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证明材料、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及与之对应的发票扫描件缺一不可,未提供框架合同证明材料或采购订单扫描件(或审计定案表扫描件或结算单据扫描件)的均不纳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范围,未提供发票扫描件的业绩不计算该发票金额,一个框架合同及对应的所有采购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算一个合同。 (3)业绩认定标准:业绩金额统一以发票金额为准。业绩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开具日期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不予认定。 (4)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 (5)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等业绩资料排序需与《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业绩列表顺序一致。投标人填报的业绩信息,如存在数据错误或数据重复、业绩信息与证明材料不匹配、证明材料缺漏、证明材料错乱排序、证明材料涉及到的评审相关信息不清晰致无法辨认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评审委员会准确评分。 (6)若合同或订单或审计定案表或结算单据中涉及有非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请投标人将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金额从合同中摘录出来,并填写到《近年来类似项目业绩统计表》中。未能区分应答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7)扫描件如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有缺损的或未提供有效合同签字盖章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8)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原件需在投标截止日前递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评标委员会将对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未提供原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2.3本项目只接受原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4投标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或有管理关系的公司,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相同的自然人持股股东,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关联关系等情况申报表,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股东信息等信息)的截图。 2.6投标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均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核查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 (4)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核查网站http://www.ccgp.gov.cn)。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所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6月15日23时00分至 2023年06月21日23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