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妇幼保健院购置提升应急救治医疗设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7-31 妇幼保健院   医疗设备   医疗  
2、项目名称:信阳市妇幼保健院购置提升应急救治医疗设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28,000.00元 最高限价:528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信财 信阳市妇幼保健院购置提升应急救治医疗设备项目 528000 528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重症医疗资源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相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等(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非制造商投标时,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拟投设备),进口设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或逐级授权的产品授权书;
3.2投标人应具有拟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或消毒产品应具有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3.4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01日 至 2023年08月07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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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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