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0 污水处理   扩建工程   水处理  
江阴市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阴市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江阴市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澄行审投〔2023〕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阴市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江阴市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江阴市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扩建工程,四期工程主体工艺构筑物设计规模为4.5万m/d,考虑集约化用地及远期发展部分配套建构筑物按照9.0万m/d规模一次性建成,设备分期安装;回用水土建设计规模为3.0万m/d,近期设备按照规模为1.5万m/d;其中401粗格栅、进水泵房及设备间、40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408接触消毒池、出水泵房、监测用房及臭氧氧化池、410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411加药间土建规模均为9万m3/d,设备规模均为4.5万m3/d,其他建构筑物土建规模、设备规模均为4.5万m3/d。本工程包括粗格栅、进水泵房及设备间,占地面积459.97m2;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占地面积350.86m2;预缺氧A2O/AO生化池,占地面积5901.00m2;配泥配水井及二沉池,占地面积2493.41m2;中间提升泵池,占地面积116.80m2;高效沉淀池,占地面积590.10m2;深床滤池及反洗水池,占地面积1017.36m2;接触消毒池、出水泵房、监测用房及臭氧氧化池,占地面积1308.40m2;污泥浓缩池,占地面积331.90m2;变配电间及鼓风机房,占地面积956.69m2;加药间,占地面积455.51m2;绿化厂内面积14179m2,厂外面积15870m2;除臭装置1、2;脱水机房改造;加氯间改造。
2.1.3合同估算价:约 9987.27 万元。
2.1.4工期要求: 3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9 月 25 日,竣工日期: 2024 年 8 月 31 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024年6月30日土建完成,具备安装条件;2024年8月15日安装完成,具备通水条件。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3年(2020年 8月 10 日至2023年 8月 9 日)年内承担过建设规模3.6万立方米/日及以上水处理厂类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处理厂类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
注: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项目章、科室章,不予采信),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所载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体现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书所载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工程业绩必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上述材料均以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7.0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21年 8 月 10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 8 月 10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 5 月 10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 8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至2023年 8 月 15 日24时 00 分;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9 月4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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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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