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呼图壁县2022年给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16 水管   管道   给水管道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州呼图壁县2022年给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2207-652323-17-01-910189]已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22〕91号文、呼发改投资〔2023〕7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呼图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州呼图壁县2022年给水管道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拟改扩建光明路(文化路-乌伊路)、乌伊路(西环路-园林路)、吉祥大道(宁都花园-乌伊路)、园户村路(乌伊路-北环路)、东风大街(园林路-呼芳路)及和庄路(乌伊路-昌华路)等道路的部分路段给水管道(含灌溉)的建设及其附属配套设施,设计给水管道总长度为9351米,管径DN100-DN400,管材采用K9级球墨铸铁管及PE100级给水管,设计灌溉管道总长度为9032米,管径dn110-dn315,管材PE100级给水管。
2.1.3 总投资额:325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2023年9月11日开工,2023年10月31日竣工,总工期51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5天(日历日)(含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核);
2.1.5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 工全过程) 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 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 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2.2.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给水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
3.6、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7、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设计单位业绩要求: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项目负责人)。
3.9、财务要求:近三年(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联合体牵头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满足财务要求都可)。
3.10、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人员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2)施工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3)安全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4)质检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5)造价人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或相关造价资格证书(6)资料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7)材料员≥1名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2)设计单位人员要求:(1)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名,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2)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道路桥梁专业设计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要求外省进疆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须为进疆信息册中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提供。
(4)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相应负责人,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由牵头单位下载招标文件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其他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8月16日11时00分至2023年9月5日11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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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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