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常州院张紧式(拉伸式)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及监测一体化装置采购协议-20230911招标公告
日期:2023-09-11 一体化装置   信息技术   外加电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常州院张紧式(拉伸式)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及监测一体化装置采购协议-20230911)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 依据《海油发展规范贸易商、代理商、服务商使用指导意见》,本次采办仅允许制造商(集成商视同制造商)参与。
 
l 项目名称:【常州院张紧式(拉伸式)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及监测一体化装置采购协议】
 
l 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 项目概况:【海洋石油平台导管架基础的阴极保护防腐技术主要有牺牲阳极阴极保护(SACP)和外加电流阴极保护(ICCP)技术两种,以往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多采用牺牲阳极阴极保护。随着海洋经济发展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增多,以及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及环保法规的逐渐完善,传统牺牲阳极阴极保护法带来的水质锌离子等重金属含量超标问题不容忽视,严重影响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及利用。为响应国家生态环保的治理目标及治理要求,本项目推荐采用环境友好、无金属离子溶解的外加电流阴极保护技术。】
 
l 项目所在地:【本次需求根据汇总常州院五海需求定制,执行地点为五海,具体地址以各单位项目所在地为准。】
 
l 预计发标时间:【2023年9月】
 
l 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A、 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B、 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C、 应具备中国防腐蚀设计资格证书、中国防腐蚀施工资质证书、中国腐蚀控制安全证书,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D、 应在投标时提供CCS、DNV、BV或ABS等五大船级社任一家出具的型式认可证书。
 
(2) 信誉要求
 
A、 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art-file.dlzb.com/2023/09/23/1695448057657.cn)。
 
B、 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C、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D、 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业绩要求:
 
A、 应答人在2019年1月1日-应答截止时间之内至少具有2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已完成供货的应用于导管架平台张紧式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一个项目的运行时间不少于1年,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B、 相应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采购标的物名称)、该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以及应用证明文件或系统调试报告。(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C、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2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2项及以上订单,且订单累计金额达到本项第A条要求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D、 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特殊说明(制造商/集成商)
 
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或生产商进行投标/应答,如应答人为制造商或生产商,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资料:
 
1) 工商注册信息登记的“所属行业”为制造商的,投标人/应答人需提供“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2) 应答人提供所投产品铭牌照片且铭牌上的制造商或生产商为投标人/应答人;
 
3) 应答人提供工厂大门、生产车间、库房照片;
 
4) 应答人为提供所投产品的知识产权所有人,需《商标注册证》或《发明专利证书》扫描件。
 
上述情况中,如应答人与资料所示的所有人不一致,但为控股或全资子母公司关系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
 
另外,集成商视为制造商,集成商需提供以下任一证明材料扫描件:
 
1)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一级或二级);
 
2)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
 
4) 设备系统集成或应用系统集成业绩,设备系统集成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建筑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安防系统集成。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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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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