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23) 23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100%为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9号学生公寓及第三教学楼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长春理工大学西校区校园内。其中,9号学生公寓项目位于场区东侧、紧邻卫明街、南侧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教学楼项目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西侧:设备用房位于场区第一教学楼东侧。
2.3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5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7万平方米,主要新建9号学生公寓1栋,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设置学生寝室、集中洗漱区、管理用房等相关设施;新建第三教学楼1栋,建筑面积0.69万平方米,设置教研室、大教室、多功能教室等相关设施;新建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0.14万平方米;建设道路、绿化、管网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92台(套)。
2.4 招标范围:提供工程建设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管理服务、勘测服务、设计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2.4.1 项目管理服务范围:本项目全建设周期的报建报批、设计管理及优化、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等管理与协调并提供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服务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4.2 勘测服务范围:包含勘察、测量和物探等;
2.4.3 设计服务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
2.4.4 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完成本工程相关的招标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总体计划编制招标采购计划,制定招标采购方案,依法招标采购活动。
2.4.5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及工程质保期结束止。
2.6 服务标准(质量):符合国家及省、市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相关服务标准及委托人要求的优质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具备项目管理能力;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
(3)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招标代理能力;
(5)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要求: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1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具备一定建设项目的管理知识体系、具备良好的策划、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指挥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信誉。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任职。
(2)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
(3)设计负责人1人:具有在国家注册的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该企业注册。
(4)招标代理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且在该企业注册。
(5)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且在该企业注册;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监理项目。
社保要求:以上从业人员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均须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且须查询有效。
3.3 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且须查询有效。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分工;(2)同一专业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牵头人应为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获取招标文件;(5)当多家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在牵头单位注册执业,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或牵头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须为全过程咨询服务业绩,且服务范围为1+N(N>=2),“1”为项目管理,“N”为勘察或设计或监理或造价或招标代理,且至少包括设计或监理),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单位牵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为准。
3.7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等情况须在查询得到,并满足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总负责人(兼项目管理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招标代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3.9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吉建质〔2022〕5号)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2023年0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请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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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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