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RC〔2023〕-0075
2.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库房消防和屋顶消防环网管优化工程采购项目
3.采购人: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宜宾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
二、资金情况
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本项目预算价:23000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库房优化工程面积495.57平方米,屋顶消防环网管优化工程面积8096平方米,结构类型:框架 建筑耐火等级:一级。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项目性质:企业采购。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书原件。
8、根据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省外企业须持有年检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注: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磋商文件自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7日

9:00-12:00,下午14:00-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登录)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现金交纳,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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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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