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2×460MW级燃机热电联产项目脱硝系统设备、制氢系统、溴化锂冷水机和启动锅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及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460MW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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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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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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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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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58/17-SB-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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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硝系统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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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完整的烟气脱硝装置工艺系统及尿素热解系统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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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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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脱硝系统设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5.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投标人未被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2015-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近一年内(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上述事故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近5年(2014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机组工程的类似运行业绩,注册资本金应在5000万及以上。
11.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19-04-01 09:26到2019-04-0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19-04-01 09:26到2019-04-08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丹
手机:18614028112(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dan@dlzb.com
电话:400-111-8900
QQ:3935764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