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新集镇千亩现代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配水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镇原县新集镇千亩现代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配水工程已由镇发改审批发〔2023〕9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镇原县农村供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镇原县新集镇千亩现代化设施蔬菜种植基地配水工程
2.2建设地点:镇原县新集镇
2.3建设内容:新打机井6眼,新建闸阀井6座,新建配电房6间(9㎡),埋设DN110PE管(1.0Mpa)长360m。输配电工程架设0.4KV低压线路0.4km,安装自耦降压控制柜6套,地埋3x25mm2聚氯乙烯铝芯电缆200m,机井配套3x50mm2聚氯乙烯铜芯防水电缆400m,配套3x25mm2聚氯乙烯铜芯防水电缆1250m,安装Dg108上水钢管1000m,安装Dg89上水钢管380m。每处水源井附属设施包括砖基础防护栏44m,院坪铺设砂石(3cm厚),低碳钢丝网大门1副等工程内容。
2.4计划工期:总工期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
2.7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3.1.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同时,欢迎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及社会各界就此进行监督、举报。
3.3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拟投入项目经理一致。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项目所涉及人员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5投标企业需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3.6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3.7投标单位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三十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单位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网页截图时间以网页显示的查询时间为主,以上截图时间以投标截止日前十天有效,截图未显示时间或时间超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8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甘肃省水利厅甘水建发(2018)396 号文件,即:农民工工资五项制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3年 10 月 13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0 月 17 日 23 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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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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