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挂车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0-24 能源   半挂车   半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挂车购置项目已经备案。招标人为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挂车购置项目(一标段)、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挂车购置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2.项目规模:一标段:购置低平板半挂车50辆;二标段:购置重型集装箱自卸半挂车50辆;
    3.采购货物名称:低平板半挂车、重型集装箱自卸半挂车;
    4.数量:低平板半挂车50辆;重型集装箱自卸半挂车50辆;
    5.技术规格: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25日历天内交付;
    8.质量要求:质量性能达到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9.本公告共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标段内容 数量
001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挂车购置项目(一标段) 低平板半挂车 50辆
002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挂车购置项目(二标段) 重型集装箱自卸半挂车 50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2)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代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工信部完成车辆公告或公示,投标时须提供车辆对应的工信部公告或公示批次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出具出厂合格证的承诺函,交货时须提供车辆对应的出厂合格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如不能完整提供三年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现有的财务审计报告并附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数量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信誉要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出具本招标公告期限内,“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 11时00分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23日 10时00分至2023年10月30日 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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