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宁夏联通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11-09 审计   工程结算审计   宁夏联通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内容:2024-2025年送审的中国联通宁夏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结算审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项结算审计及其他结算审计,结算审计项目包括以下内容:包括移动网、无线市话、固定电话、宽带及数据、基础设施、传送网等通信工程项目、土建装修类工程项目(含通信基础设施类的新建项目及装修改造项目)。
1.1.2项目预算:5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1.1.3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
1.1.4框架协议执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预算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1.5审计时限:结算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2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结算审计;200万元以上的28个工作日以内完成结算审计。
1.2标包划分:本项不划分标包。
1.3中选人数量:2人,划分两个份额,份额一:55%;份额二:45%,以上份额服务地点均包含全区。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本项目最高应答限价折扣系数为0.6,应答人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基准价详见下表。

报价区域
审计类型
送审值平均取费率(‰)
效益审计收费(%)
项目金额≤100万元
项目金额≤500万元
项目金额≤1000万元
项目金额≤5000万元
项目金额≤1亿元
项目金额>1亿元
宁夏
结算
2
2
1.50
1.00
1.00
1.00
6.00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 应答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截止之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承接的任意一份类似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如提供的发票为应答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开具的,需提供税务系统发票验证截图及已收款证明材料)。(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一个框架合同下有多份订单/结算单的,按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计算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2.4 财务要求:应答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 应答人团队须满足以下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2)从事实际审计工作的项目组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至少3人)须具有2年及以上结算审计工作经验,至少需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前1份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须提供清晰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证书扫描、工作经验证明材料(2022年1月1日之前含团队成员名单的类似业绩或送审单或甲方出具的部门或单位盖章证明)、2023年1月至今本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须含抬头、缴纳单位、缴纳人姓名、缴费月份/时间及社保机构的盖章),未提供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6控股管理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2)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应答截止之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2.8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存在失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8)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9)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1)与本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勘察设计、造价编制、工程建设、跟踪审计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方,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发售电子版比选文件:
4.1.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09日18时00分至2023年11月15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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