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及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24 华能海南发电   发电   设计  

1. 招标条件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2025年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及设计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海南公司下属单位有海口电厂、东方电厂、南山电厂、清洁能源分公司、洋浦热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电装机容量超360万千瓦,公司的办公场所华能海南大厦位于海南省海口市丘海大道11号。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内各市县。
2.2 规模:暂定80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80MW(项目数量及容量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服务周期:具体以框采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4 招标范围:2024-2025年华能海南公司及下属各基层单位计划在海南开工建设的80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及设计咨询服务,包括现场踏勘、投资机会研究(或项目建议书)、屋顶承载力校核、地勘报告(如需要)、电力系统接入设计、前期所有相关专题报告及取得批复文件、可研编制及评审、初设编制及评审、为满足甲方申请投资建设容量需要对多个子项目可研报告进行汇总、设计服务等所需相关咨询服务工作以及费用支出。
2.5 项目容量划分:本次招标共80个分布式光伏项目合计180MW,按项目容量划分4个区间,分别为20个项目单个容量1(含1MW)以下、20个项目单个容量1-2MW(含2MW)、20个项目单个容量为2-3MW(含3MW)、20个项目单个容量为3-6MW(含6MW)(项目数量及容量均为暂定,可视实际情况进行取消、地点变更、替换、合并、拆分或增补,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按项目容量单价计算)。
2.6华能海南公司下属各单位根据每个项目容量大小按合同条款要求与中标人另签订具体项目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近3年(从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3项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主要页等业绩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业绩要求内容,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5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12月01日17时00分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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