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乡村振兴局卢氏县公用品牌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1 公用品牌   品牌建设   卢氏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3-132 2、项目名称:卢氏县公用品牌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LSGZ314-ZC220-1 卢氏县公用品牌建设项目 4000000 4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人:卢氏县乡村振兴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公用品牌建设项目
3、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3-132、LSGZ314-ZC220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5、采购内容:卢氏县公用品牌建设项目,打造卢氏县县域形象,擦亮城市名片。打造推广卢氏县特色产业链产品及品牌、卢氏县人文品牌。通过宣传片的拍摄,对卢氏县美好事物进行放大,运用短视频的拍摄及制作,采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对卢氏县进行推广营销。并通过对卢氏县城市伴手礼的设计、活动的直播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树立卢氏县的良好形象,为卢氏县文化品牌树立、传播、招商引资、人才回流、经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具体详见采购清单要求)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7、交货期:180日历天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质保期执行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6、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相关内容;
2、须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且已参加社会保险,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无税收的提供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被委托人近半年任意一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证明,若当地工商部门不出具此证明,企业自行承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做无效标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02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08: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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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522550829(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memgna@dlzb.com
电话:010-53658203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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