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乡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4 供水   安全保障   水安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乡镇供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EPC)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3】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十堰聚鑫城乡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汉水九歌、杨溪铺镇、谭山镇、五峰乡、南化塘镇及白浪镇共6个区域
建设规模:约260343米管网更新改造、1800亩产业园供水管网、3000亩灌溉区域供水管网及6个区域内加压泵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主要完成十堰市郧阳区汉水九歌片区、杨溪铺镇、谭山镇、五峰乡、南化塘镇及白浪镇共6个区域的管网更新改造、加压泵房及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等。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1-05
合同估算价:49689.46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投标人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级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均须为在职员工。(4)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 ①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供水工程或管网工程EPC总承包业绩。②合同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供水工程或管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③项目投资总金额不低于1亿元的供水工程或管网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中标公示网址链接等证明材料)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和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2月05日至2023年12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6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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