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地区,欢喜岭采油厂现负责长庆采油六厂油水井井下作业施工质量监督工作,对采油六厂 7 个作业区的井下作业队伍进行监督管理,目前共六个小组驻岗,管辖面积800平方公里,道路条件差,山路较多,各作业区、井站距离远,自然条件恶劣,同时作业队伍机动性大,上井时间不固定,加上甲方临时指派任务、会议、培训、考核及应急等因素,监督管理难度极大;同时,对采油六厂、采油五厂各一个作业区进行生产运维服务。为满足生产运行及生活保障需要,需提供作业监督值班车服务和采油生产运维值班车服务。共需13台值班车(12台四驱皮卡车,1台四驱越野吉普车)。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欢发(2023)31号,计划金额为245万元(不含税)。
2.2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欢喜岭采油厂)
2.3项目工期: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2.4施工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2.5招标范围
2.5.1招标内容:需13台值班车 (12台四驱皮卡车,1台四驱越野车)。其中12台值班车配合作业监督日常巡检考核、完井监督验收、人员日常巡检、现场监督等工作及采油五厂、六厂采油运维服务值班车;1台越野车为后勤保障与生产指挥。
2.5.2标段(标包)划分:无。
2.6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车辆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年审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要求,均须符合国家及本项目服务行政区域内有关尾气排放量及相关环保标准,且必须依法购置车辆保险。
2、投标人所提供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使用年限在五年以内。投标人保证服务期内提供的所有车辆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任何法律纠纷。
3、投标人必须保证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齐全,定期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供车辆进行车况综合评估,并有权根据车辆评估结果要求中标人更换车辆或调整服务费用。
4、投标人必须保证每台车辆至少配置一名驾驶员。驾驶员要求: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无精神类、心脑血管类、四肢等危害安全驾驶的疾病,相关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C1及以上的扫描件,不清晰的视为无效件,不计入投标车辆总数);
5、投标人在中标后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送到指定施工现场,由招标人进行验收。投标人必须保证车辆各项配置完备好用,行车无异响。
6、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保证性能状况良好,严禁任何车辆出现带故障上路运营。
7、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时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车辆始终保持良好使用的外在、内在环境状态。
8、投标人必须积极接受服务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有关车况改善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9、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并接受招标人的日常监管。
10、车辆的维修、保养、油料等均由投标人负责。同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因为检车、保养等原因导致超过1天以上不在岗,需要提供后备车辆进行补充。
1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按规定将招标人单位有关人员安全运送到指定目的地。如服务期间车辆出现故障务必保证及时维修,如遇特大故障致使车辆无法使用,投标人须及时安排更换车辆。
12、投标人须提供车辆及配备司机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管理,招标人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司机人员进行考核和辞退。
2.7 QHSE相关要求
2.7.1投标人应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中石油、长庆油田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地区公司相关安全(QHSE)规定要求的规定,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义务,保证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2.7.2投标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后方可上岗工作。
2.7.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必须为车辆驾驶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办理健康体检证明。
2.7.4QHSE标准化服务方案、保证措施,完整、具体、可行,完全符合国家、省、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或相关地区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首次进入辽河油田市场或3年及以上在辽河油田无业绩的投标人,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公司或相关地区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以发布的失信信息公告为准,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8分及以上。
3.6 投标人需对《合规承诺书》中要求作出承诺,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与要求不一致的《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2),将做废标处理。
3.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4日23:59:59。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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