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地点/交货期 |
信息服务费(元) |
江口水电公司1-3号机组输水系统安全鉴定 |
根据国家《水工隧洞安全鉴定规程》(SL/T 790—2020)和《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NB/T 10349—2019)等规程要求,结合国家能源局《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国能发安全 19号)及国家电投集团大坝管理中心大坝安全管理提升专项要求,在2024年汛前,结合机组检修工期对江口水电站1-3号机组输水系统的引水隧洞、压力钢管等过流承压设备开展一次安全性鉴定技术服务工作,包括隧洞现状调查、安全检测、安全复核、安全评价和压力钢管现场检测、复核计算、安全评价等内容,提交安全鉴定服务成果报告,其中,水工隧洞安全鉴定报告书等还需按规程要求通过项目业主上级单位审查和审批。 |
在江口水电公司实施1-3号机组分段检修期间,分别进行江口水电站1-3号机组输水系统安全鉴定全部工作,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鉴定报告等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成果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江口水电公司1-3号机组输水系统安全鉴定 |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投集团重庆电力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二、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公布的承担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评价的科研单位或大专院校。 近5年(2018年11月1日起)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项目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