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三标段)用商品混凝土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23-12-20 商品混凝土   填海造地   混凝土  
1.招标条件
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已由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441303-48-03-011161)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用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西距澳头镇约9km,东距霞涌镇约5km,北距惠州市惠阳区约20km。中海壳牌惠州三期乙烯项目填海造地工程位于大亚湾石化区西南部、滨海大道以南、D5地块以东、东联作业区以西的规划地块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物资为:商品混凝土(分批次供应)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混凝土 C20 1360 挡浪墙垫层、排水沟垫层
2 高性能混凝土      (含聚乙烯醇纤维)          C30 30570 扭王子块预制
3 混凝土            (含聚乙烯醇纤维)  C40 16650 现浇挡浪墙
4 混凝土(含P6抗渗) C40S6 1500 越浪排水沟
  合计     50080 以最终结算规格数量为准

付款条件及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投标人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3%或13%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向投标人支付结算金额的70%,剩余30%无质量问题150日内无息付清。
招标人以现金及银行承兑方式向投标方支付货款(不贴息),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确定1~2名入围候选人,按评标排名顺序在接受以中标价(招标方根据有效投标价确定)履约的情况下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一个至2个备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一般纳税人证明,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代理商还应提供代理产品厂家的资质文件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的法人签字必须为手写亲笔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算器具和检验手段。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产品标准的技术条件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所代理的厂家的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厂家近3年内具有所生产产品被大中型项目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代理商可以代理1个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与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23年12月20日17:00至12月25日17:00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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