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0 租赁   交通   营口港  
项目名称: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营口港区(辽河)租赁引航交通船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港引航站根据引航生产实际情况,2024年拟租赁引航交通船用于营口港区(辽河)接送引航员,完成引航生产任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服务范围
营口港区(辽河)引航区域内,由引航员负责引领进出港的中外籍船舶。
二、租赁方资质及义务
1、引航交通船租赁方派遣的引航交通船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适航证书,并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
2、引航交通船租赁方保证引航交通船设备完好且安全适航,并配备随时能出港接替发生故障引航交通船的备用船舶。
3、引航交通船租赁方接到引航作业计划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引航交通船并告知营口港引航站。
4、引航交通船在接送引航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碰规则、水上交通管理规定、引航船接送人员操作规范以及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谨慎操作,确保引航员登离船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引航交通船应按照引航作业要求及时接送引航员,如遇接送引航员有风险时,需及时与引航员沟通,听取引航员建议,选择安全地点登离轮。
6、引航交通船在接送作业前应通过电子海图系统、VHF甚高频、雷达等手段了解相关信息及动态,提前与引航员就安全接送事项做好沟通,包括引水梯摆放、航向、航速控制等。
三、交通船数量及参数要求
1、营口港区(辽河)至少提供1艘主机功率不低于700KW的引航艇。
四、租用年限及结算方式
本次招标租用年限为 1 年。租金按月结算(月末结算,年底结清),引航交通船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租用期限为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10时11分至2024年01月1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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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琳
手机:13651227993(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lin@dlzb.com
电话:010-63963855
QQ:39206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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