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21 风电   风力发电机组   风力发电  
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6-2153-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张家口市,逐鹿县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总装机容量48MW(可略超过,但不得小于)。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单机容量(风电机组出口端)3.2MW及以上、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叶轮直径须满足风机安全等级要求,轮毂高度90m及以上。交货地点: 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现场指定地点。交货期:第一批5台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风电机组内部监控系统、专用工具等;2020年4月31日。第二批6台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风电机组内部及中央监控系统等;2020年6月30日。第三批其余风电机组、塔筒及其附属设备,包括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风电机组内部及中央监控系统、远程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等;2020年8月30日。其中基础预埋件根据工程进度安排2020年3月1日-2020年5月1日期间供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涿鹿大寺风电场48兆瓦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塔筒)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国内外200台以上、2.0MW及以上容量等级风电机组且通过240小时试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能够充分反映供货合同双方名称及签章、设备名称、规格、签订日期以及通过240小时试运证明等关键内容)。同时,投标人还应具有3.0MW及以上容量等级机型的运行业绩(附合同扫描件或并网运行证明材料等);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与投标机型同容量等级的风电机组具有由国家认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完整型式试验报告;
3.本项目不允许代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 年 06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9 年 06 月 27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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