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建筑屋顶“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1-15 建筑   智慧能源   能源工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浉河区建筑屋顶“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申城之光科技有限公司,(请登录)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11502-04-01-869838,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阳市浉河区建筑屋顶“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加投标。本次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建筑屋顶“光伏+”综合智慧能源工程项目
2.2招标编号:信浉发公开招标EPC(2024)001号
2.3总投资额:约84500万元
2.4建设地点:信阳市浉河区下辖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教育类用房、医疗用房、工业厂房等地屋顶;
2.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屋顶实施225.55MW分布式屋顶光伏,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通过逆变器将产生的直流电能转换为交流电,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对能消纳部分就地消纳,其余就近并入国家电网;(1)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本项目装机容量225.55MWp,浉河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现有可用屋顶面积安装225.55MW分布式屋顶光伏,通过太阳能电池组件转化太阳能为电能,通过逆变器将产生的直流电能转换为交流电;(2)储能工程:本项目利用现有工业厂区建设储能系统,共建设储能电池系统3套,每套储能规模为1.0MW/4.0MWh,通过削峰填谷,节约电费的同时降低变压器及线路损耗,提高经济效益。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并不限于屋顶荷载评估检测、加固方案设计、房屋加固处理、绘制施工图并通过外部审查,设计原则:满足各企业安全生产、检修的前提下,按照分布式设计规范要求开展设计及施工)、设备采购供货(包含单晶硅组件、逆变器、支架、并网接入系统设备、电量信息采集和监控消防等其它所有设备及所需材料)、土建及安装施工(含施工用水、屋顶防漏水处理、施工用电辅助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施工第三方造成的设施、绿化及其它损坏赔偿等费用)接入系统施工及手续办理、并网及结算手续办理(含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等)、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第三方技术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全站多余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消缺完成后移交生产等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二标段:包括EPC总承包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2.7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
一标段:730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
二标段:同施工期及保修期
2.8质量标准:
一标段:设计及施工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
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2.9质保期:工程验收及消缺完成后,工程整体质保期2年。其中:组件不少于10年、逆变器及其它设备不少于5年。在约定的质保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有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
2.10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EPC总承包: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企业资质: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1.4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3.2二标段监理:
3.2.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 项目总监: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注册监理工程拟派项目总监师执业资格证书;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新成立企业提供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 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除外);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它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办理;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4年01月16日至2024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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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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