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2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28 污水处理   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  
虞城县2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5-1905G57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虞城县22个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已由虞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11425-77-03-030221)。项目业主为河南虞舜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商丘市虞城县界沟镇等22个乡镇
建设内容:建设22个污水处理站,规模为日处理污水17600吨。
2.2招标范围:项目采用 EPC 模式建设,包括本项目建设内容的设计、施工、材料与设备采购、竣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和相关服务等。
其他要求:负责整个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报批报建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配合业主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各阶段设计成果需满足国家设计规范和最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负责施工图设计审图,配合业主完成施工图预算财政评审、《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报批报建工作。
2.3投资估算:9760.65万元;最终以经评审的结算价为准。
2.4计划工期:18个月(含设计周期、施工工期);
2.5质量标准:合格;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并保证最终通过审批;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0)63963855 (010)63963855
3.1、企业要求: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需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3、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水利水电专业国家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④投标单位须提供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
注:以上人员均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6—2018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企业近年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均需提供);②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范围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将本单位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各单位均需提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②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为主要牵头方,且本项目最多接受一个设计单位与一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联合体双方已经签订的正式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双方分工明确。
3.7、本次招标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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