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C02021910SZ01WZ070-120540000012 |
黔西电厂2、4号炉给煤机出口落煤管改造 |
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2、4号炉给煤机出口落煤管(16根,约8.1m/根)改造(含混料箱、膨胀节等落煤管部件),要求给煤机出口落煤管及配套设备为不锈钢材料,材质1Cr18Ni9,厚度16mm,变径管大小头及出口300mm范围的内壁须加衬6mm厚高强度耐磨不锈钢板,其中大小头出口与直管段交接处采用向内凸10mm厚的耐磨导流槽。包含本项目的设计、供货、运输、安装(含原设备的拆除及转运)、试运行、消缺以及工程移交后的售后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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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黔西电厂2、4号炉给煤机出口落煤管改造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设备(落煤管)生产单位。安装、调试部分,允许分包,投标方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同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供招标方评标时审查。不允许转包。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ISO9000质量系列认证书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5、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6、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7、投标人最近一年内没有在国家电投系统发生过一般人身死亡事故。 8、国内生产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如中间代理机构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不直接供货证明及生产厂家授权代理资格证明资料。 二、专项资格要求 安装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业绩要求: 投标方具有在中国国内火电机组1台及以上(落煤管、制浆管道等系统上使用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相似或相同)供货且成功连续两年及以上的商业运行业绩。投标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含封面、首页、系统型号参数页、末页、签字页等)及运行2年期满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