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油库消防站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消防   设计   扩建工程  

宁波油库消防站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油库消防站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批准,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国家部委印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与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宁波油库应满足二级消防站建设要求。

对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大型危化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安委办3号)(以下称《三号文》),结合宁波油库消防站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可研批复,开展项目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工作。

2.2招标范围:宁波油库消防站扩建项目地质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编制。

2.3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蒋家村蒋家136号。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场勘察及出具勘察报告;在勘察报告完成后,10个日历日内出具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15日历日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日历日出具竣工图。

2.5付款方式:初步设计获批复后45日内,支付勘察费100%和设计费30%;完成施工图交底后支付设计费60%,项目完工出具竣工图后支付设计费10%。若只开展初步设计未开展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只支付勘察费的100%和设计费的30%,双方终止合同。

2.6最高投标限价:合计62万元,其中:勘察费19万元、设计费43万元。以上均为含税价。

2.7标段划分:东北销售公司宁波油库消防站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资质,其中:设计资质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油气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勘察资质满足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

3.4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国家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或注册造价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3.5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安全隐患治理、技术改造项目设计业绩(仅须提供合同封页面、工程承包内容页面、签字盖章页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更新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7 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7.3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根据情况进行核实,截图与现场查证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8 踏勘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需到油库现场进行实地踏勘,投标人应对施工场地周边市场及社会环境进行调研,踏勘施工现场后,投标人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若不进行现场踏勘造成编制的投标文件及报价有误,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9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其他要求:参与投标的单位应确认未聘任东北销售公司二级副及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高级职务”一般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股东、监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或公司章程明确的相对应职务),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拟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材料。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4年4月12日至 2024 年4月17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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