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载机、电动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装载机、电动叉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7 月 16 日 15 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装载机、电动叉车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310万元;
5.最高限价:总价:1310万元 。其中标包一:984万元;标包二:326万元;总价和每标包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凡投标报价高于总价的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中铁建港航局集团泰兴港务有限公司所属泰州港泰兴港区七圩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包含一座7万吨散货专用泊位,两个通用型泊位。码头平台长689m,码头面高程6.0m。
采购清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标包一 |
5吨柴油装载机 |
6 |
台 |
标配2.8方钢板铲斗 |
|
6吨电动装载机 |
6 |
台 |
标配4方钢板铲斗 |
||
6吨装载机3方钢板铲斗 |
6 |
套 |
加配 |
||
标包二 |
5吨电动叉车 |
1 |
台 |
标配正齿吊臂 |
|
5吨叉车反齿吊臂 |
1 |
套 |
加配 |
||
12吨电动叉车 |
2 |
台 |
标配正齿吊臂 |
||
12吨叉车反齿吊臂 |
2 |
套 |
加配 |
||
投标人可根据各公司的经营范围投标,可同时投两个或其中一个标包。 |
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①投标人按交货日期将设备运送到招标人现场,招标人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②所有设备到场,投标人办理设备无瑕疵所有权转移手续至招标人(同时开具设备全额增值税发票),招标人组织人员验收并投入使用。投标人出具同意招标人三年后付款且不因付款原因发生锁机、降低售后服务标准等阻碍招标人正常使用的承诺函(因本次招标拟定了投标人给招标人带来合作业务的条件,则投标人提供的支撑材料或业务合作合同等,均可视作承诺函范畴)。所有手续齐全后,双方办理结算,扣除相应费用(如有)。
付款方式:第一期:自结算日期满三年后,支付结算总价的30%;第二期:第一期付款结束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30%,即累计支付60%;第三期:第二期付款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结算总价的40%,即累计支付100%;(设备办理无瑕疵所有权转移手续时一次性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本项目投标人为装载机、电动叉车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7 月 2 日至 2024 年 7 月 8 日,每天8时00分至11时30分,每日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