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电力盘山电厂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08-08 国华电力   华电   废水零排放  
国华电力盘山电厂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电力盘山电厂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190104684,招标人为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概况: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盘山电厂)位于天津市蓟县,公司距天津市110km,距北京80多km。主要燃用神华补连塔矿(80%)、准噶尔煤(20%)的混煤,煤质为中灰低硫烟煤;燃煤为铁路运输,运距450km。现有装机容量2×500MW,为俄罗斯制造的超临界中间再热燃煤机组,机组已先后于1996年2月7日和1996年5月16日投产;现为天津供电区及华北电网的骨干电厂之一。除尘器为俄罗斯制造的双室双层六电场电除尘器,每台炉配置3台电除尘本体。生产设备主要采用循环水冷却;脱硫方式为石灰石-湿法脱硫。
原循环水补水系统采用高效过滤器+双流弱酸床工艺,高效过滤器设计9×210m3/h,八运一备,双流弱酸床6×360m3/h,五运一备,循环水补水处理系统设计最大出力1680m3/h,弱酸系统产生大量再生水,增加废水处理水量和处理费用,同时夏季高负荷期间高效过滤器及双流弱酸床系统不满足系统补水要求,2016年旁流直补生水率约为50%,2017年库水水质逐渐恶化,高效过滤器出力降低,旁流直补生水率为60%~75%,造成循环水浊度明显上升达到130NTU。
排污许可证要求国华盘山电厂含煤废水、渣水、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离子交换再生废水等处理完后在厂内回用;仅允许循环水排污水外排,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12/356-2018)一级标准。目前循环水COD、悬浮物不能满足排放要求,循环水排水COD年变化范围50mg/L~120mg/L,无法满足外排水COD≤40mg/L的要求;循环水悬浮物年变化范围30mg/L~204mg/L,无法满足外排水悬浮物≤10mg/L要求;
国华盘电没有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车间排水水质不能完全满足DL/T997-2006以及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要求。由于脱硫废水水质盐分高、腐蚀、结垢倾向严重,回用困难,脱硫废水每小时产生量约6.5m3/h,目前脱硫废水回用至渣水系统,造成渣水平均每天溢流约100t左右,无法全部回用,需要对脱硫废水进行零排放改造。
综上所述,国华盘电拟定在厂区开展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实现全厂废水无外排。
2.1.2改造主要方案
在满足招标方改造原则的基础上,详细改造方案由投标方提出。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实现全厂废水零排放改造,项目整个过程的管理、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调试、消缺、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消防报审、报验等所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新建2500m³/h循环水补充水处理系统,处理于桥水库来水,处理后供至循环水系统,具有混凝澄清及软化功能。
2.2.2循环水系统浓缩倍率提升至6~7倍,将现有高效过滤及双流弱酸床系统改造为不小于2100m³/h循环水旁流过滤系统处理系统,具有去除循环水悬浮物功能。
2.2.3新建(或扩建)规模不小于150m³/h的循环水排污水处理系统,并实现与现有化学水处理反渗透系统互为备用,产生淡水回用至化学制水、供热补水、及循环水补充水,浓水回用至脱硫系统,实现循环水排污水无外排。
2.2.4建设规模不小于15m³/h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2.2.5厂内工业废水缓冲能力及回用方式优化改造。
2.2.6对全厂废水目前情况进行规划治理,改造后的废水梯级利用,最终达到全厂废水不外排。
2.3其他:
2.3.1本工程建设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完成项目建设及调试工作。
2.3.2 建设地点:天津国华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3.3现场踏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封面、签字页和参数页的扫描件。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日,至少有一个机组容量不小于2×600MW的国内火电厂水处理工程(包括混凝、澄清、软化工艺)EP或EPC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至少有一个机组容量不小于2×600MW的国内火电厂循环水排污水膜法处理工艺EP或EPC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至少有1项火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EP或EPC业绩且运行状况良好,要求处理能力不小于6m3/h。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三级及以上一般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项目质量问题;
3.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4投标人在近三年(自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8月08日 08时30分至2019年08月15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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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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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139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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