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黑山一号矿井进风井口供暖设备采购、井下排水泵房排水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11 排水泵   泵房   水泵  
一、招标条件

新西黑山一号矿井进风井口供暖设备采购、井下排水泵房排水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昌吉英格玛煤电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矿区。

2.2项目规模:120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交货期自招标人向中标人下达通知时间起90日内。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53/19-QT-01301

西黑山一号矿井进风井口供暖设备采购

西黑山一号矿井主斜井、副斜井、进风立井热水型空气加热机组共22台及配套设施,包括运抵项目现场、相关功能设计、技术培训、技术联络、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和设计图纸为准)。

200

CHDTDZ053/19-QT-01302

西黑山一号矿井井下排水泵房排水设备采购

中央水泵房排水泵3台(MD280-43×5)、盘区水泵房排水泵3台(MD280-43×7)、自动化控制系统2套及配套设施(电动闸阀、配水闸阀、阀门控制箱等)。包括运抵项目现场、相关功能设计、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项目采购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和设计图纸为准)。

2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西黑山一号矿井进风井口供暖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为空气加热机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配套电动机、温度传感器有效的防爆合格证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具有至少3项热水型空气加热机组(制热量在700kW及以上)投运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额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西黑山一号矿井井下排水泵房排水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为排水泵生产厂家,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水泵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及配套电动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备至少3项井工煤矿排水泵(额定流量在280立方米/h、电机功率在400kW及以上)投运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额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7-11 14:56到2024-07-17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8-0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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