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公司新增制冷站及动力站燃机进气冷却改造项目生产支持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公司新增制冷站及动力站燃机进气冷却改造项目生产支持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安全环保公司新增制冷站及动力站燃机进气冷却改造项目生产支持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EMC模式承接惠州石化新增制冷站及动力站燃机进气冷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新增制冷站),该项目由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投资、建设,建成投产后,节能环保提供6年的运行维保,并从项目节能收益中进行分成收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行及维保由节能环保提供组织实施。在设备调试到生产运行过程中,需要生产运行支持服务,熟悉项目系统工艺、设备、操作流程,为后期的整个系统提供生产运行服务,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异议投诉: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
1. 安全环保公司新增制冷站及动力站燃机进气冷却改造项目生产支持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24-CNCCC-FW-GK-6510/01
发标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主要技术规格: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以EMC模式承接惠州石化新增制冷站及动力站燃机进气冷却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新增制冷站),该项目由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投资、建设,建成投产后,节能环保提供6年的运行维保,并从项目节能收益中进行分成收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运行及维保由节能环保提供组织实施。在设备调试到生产运行过程中,需要生产运行支持服务,熟悉项目系统工艺、设备、操作流程,为后期的整个系统提供生产运行服务,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行。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1+1+1)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以此类推。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①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提供具备制冷站生产运行、设备保运等生产支持服务经验的组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体系、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文件,提供协助调试、联调、试运行、生产运营等服务,解决生产运行相关的问题,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汇报;②每天对制冷站内所辖设备巡检和日常维护,根据现场巡检情况如实填报岗位运行记录、现场装置各设备的运行记录,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协助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和配件储备计划报送甲方审核;③负责制冷站的DCS、EPS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监控系统等各项控制系统的监控、操作、运行、系统参数调整,装置每日化工原材料的消耗、库存、公用工程消耗、装置运行数据、生产冷冻水量的记录、汇总、填报等工艺运行报表填报,指挥现场作业;④每日对制冷站站内设备进行隐患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护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⑤其他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出资比例:100%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2 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石油化工服务或节能环保设备的生产(或运营)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示: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数量逐项公开所有的业绩证明材料,未公开业绩或公开业绩的数量不足的将导致废标)。(2)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其中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服务验收证明材料为服务验收报告或发票,其中服务验收报告应有合同使用方签字或盖章(提示:提供的业绩合同和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要求订单编号或者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并提供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07月19日 至 2024年0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