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设施隐患治理和交安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道路交通设施隐患治理和交安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已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甬前发改投〔2024〕65号,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前湾新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对道路交通设施隐患进行治理和交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本工程为5条道路,分别为七塘公路与兴慈五路路口、兴慈一路(滨海六路-瓷洲路)、兴慈四路(中兴一路-滨海七路)、晓塘路(兴慈一路-兴慈四路)及新镇路(金源大道南路-杭州湾大道);建设地点:前湾新区。
2.2 招标范围: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招标控制价 6963798元。
2.3 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本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编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道路交通设施隐患治理和交安设施改造提升工程(一期)
(一)投标人:
3.1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投标人的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2 满足以下①或②的要求:
①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②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8月0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