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高原高寒乡镇“分布式光伏+供暖”项目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阿坝州高原高寒乡镇“分布式光伏+供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阿州国资44号、阿州国资发4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阿坝州清捷能源供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阿坝州清捷能源供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阿州国资44号、阿州国资发4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四川省阿坝州各乡镇公用建筑周边。
2.2工程概况
本工程总供暖面积为23.37万㎡,末端采暖负荷为17.11MW,拟建设42MW分布式光伏电站为电源,建设电锅炉集中供暖系统,供暖管网,采暖末端供暖系统建设,室内主要采用散热器形式。
2.3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采用光伏发电、热源、管网、末端设施等,拟采用电加热锅炉供暖技术路线,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试运行,培训等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②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④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⑤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⑥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⑦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热力管道GB2类或工业管道GC2类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3.2.1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3.2.2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3.3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3.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3.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超过6家,由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的单位牵头,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7日00时00分开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