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海水晶城及水晶小镇物流保税仓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7-31 消防设施维保   消防设施   物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东海水晶城及水晶小镇物流保税仓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晶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中国东海水晶城及水晶小镇物流保税仓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东海县

2.2项目规模:东海水晶城1、2、3号馆及广场(中华北路1号)、物流保税仓1、2、3、4号仓及广场(北京路9号)消防维保;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对东海水晶城1、2、3号馆及广场(中华北路1号)、物流保税仓1、2、3、4号仓及广场(北京路9号)提供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 服务期:一年(年度综合考核达到90分及以上可续签合同,每次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两次);

2.5 最高投标限价:1308400元/年,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在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完成从业条件审核,提供本单位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服务类型页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

3.6消防维保驻场人员要求:本项目须提供不少于9名消防维保人员驻场(其中专项人员不少于3名),由招标人统一安排、管理,消防维保人员均须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专项人员要求持有中级技能及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提供驻场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驻场人员劳动合同、保险缴纳信息、资格证件中标后交由招标人备案。

注:投标文件中的驻场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服务期间有人员变更的,投标人变更的人员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并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3.7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业绩(提供消防维保合同原件扫描件放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无犯罪记录,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2)本项目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授权代理人。

(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投标人确定的授权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投标文件内容不得失实或弄虚作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7月31日至2024年08月07日;

4.2……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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