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主线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高速公路   扩建工程   主线施工  

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

项目名称

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泰安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SG202408605-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2408605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立项文号

鲁交公路〔2024〕37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请登录)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95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

评标细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起自泰安市泰山区徂徕镇北下庄村北侧泰新高速的大汶河大桥东侧,设置徂徕枢纽互通立交与青兰高速、济泰高速交叉,向东南沿既有路扩建,经泰山区、新泰市,止于新泰市汶南镇两桥庄村东侧的新泰枢纽互通立交处。路线全长66.41公里,设大桥5座、中桥7座、小桥23座;互通立交6处(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3处)、分离立交23处;服务区1处(改造利用),匝道收费站3处(改造利用),养护工区1处(改造利用)。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一标段:本项目K22+975-K42+360段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施工二标段:本项目K42+360-K65+900段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施工三标段:本项目K65+900-K89+385段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

2.2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施工一标段,标段号:TXSG-1,起始桩号:K22+975,结束桩号:K42+360,标段长度:19.385KM;2.标段名称:施工二标段,标段号:TXSG-2,起始桩号:K42+360,结束桩号:K65+900,标段长度:23.540KM;3.标段名称:施工三标段,标段号:TXSG-3,起始桩号:K65+900,结束桩号:K89+385,标段长度:23.485K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施工一标段
(TXSG-1)

起始桩号:K22+975,结束桩号:K42+360,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注:上述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施工二标段
(TXSG-2)

起始桩号:K42+360,结束桩号:K65+900,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注:上述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施工三标段
(TXSG-3)

起始桩号:K65+900,结束桩号:K8+385,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4)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注:上述业绩不包含分包业绩。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允许。可以将中标项目中负面清单以外的部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者分项工程分包给满足相应条件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完成,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等文件关于分包管理的规定,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3.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进行注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8-23至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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