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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电子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18 弱电智能化   智能化系统   智能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TC2

项目名称: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00551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元)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4F001239952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弱电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3400551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7.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400551元人民币)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总额应达到预算金额的24%或以上),预留采购部分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声明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8日00:00至2024年9月26日0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电话:010-59435695
手机:13520858862(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xuyu@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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