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煤矿集团同地永财坡煤业有限公司鉴定报告询比采购二次公告
日期:2024-09-18 大同煤矿集团   煤矿   煤业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我公司为低瓦斯矿井,煤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然煤层,3#煤层最短发火期为77天,5#煤层最短发火期为89天,煤尘有爆炸性。由于 3#层和 5#层煤尘爆炸性报告、煤自燃倾向性报告于2024年4月到期,3#层和5#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和临界值报告,为确保及时掌握矿井各类气体情况,确保矿井安全有序生产,按照规定,根据“一通三防”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检测方案,并出具鉴定报告。

2.2 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矿井3#层和5#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矿井3#层和5#层煤自燃倾向性鉴定、矿井3#层和5#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鉴定。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3#层和 5#层煤尘爆炸性鉴定、煤自燃倾向性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100天内完成3#层和5#层煤样最短自然发火期和临界值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同采购需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采矿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矿井“一通三防”鉴定报告。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具备合同及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

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本次采购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8日 17:30至2024年9月23日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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