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油田公司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2024年朝522区块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6口井工作量,项目主要内容是第十采油厂部分油井需进行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 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来源为油田公司专项治理费用181.4万元。中标方在不动管柱的情况下,利用泵车及罐车车组在试验井口直接施工,注入的固体气源在低温条件下产生大量溶于原油的混合气体,补充地层能量,稠油稀化剂能够降低原油粘度,实现低温条件下油井增能增产。施工要求参照井下作业相关标准及我厂相关井下作业管理办法,施工价格以油田公司批复价格为最高投标限价;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第十采油厂2024年朝522区块低温自生气增能解堵6口井工作量,预计施工6口。合同不得转让,不得违法分包和转包;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7年02月28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第十采油厂辖区油水井;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181.4万元(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4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施工(作业、服务)现场的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人员、配置的施工(作业、服务)设备等施工(作业、服务)资源,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配置保持一致。否则经招标人查实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由此导致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追诉权。
3.5投标人须签订《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3日16:00:00至2024年09月30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2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