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弘润新能源(鞍山)有限公司年产720万方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已经由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备案。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弘润新能源(鞍山)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弘润新能源(鞍山)有限公司年产720万方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工程总承包 (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黄沙坨镇本街 2.工程规模: 工程: 该项目利用原有(黄沙坨镇中心学校)土地,总占地面积27514平方米,建筑面积9000平方 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预处理车间、沼气发酵区、原料存放区、气柜、气体净化提纯 装置、沼液池、固液分离车间、锅炉动力区、配电、控制室,综合楼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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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期要求:2024年11月04日 开工至 2026年11月04日 竣工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设计·综合类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含)以上或者[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或者[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3.施工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4.设计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联合体最多允许3家单位;⑤联合体以牵头人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6.其它要求:无 7.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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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 | |||||||||||||
1.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09:30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08日 17时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