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呼市项目1#厌氧罐重建恢复、3#厌氧罐拆除重建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采购 |
项目编号: |
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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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热电西南三公里处内蒙古城环蓝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项目类型: |
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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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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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行业分类: |
制造业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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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本工程为呼市项目1#厌氧罐重建恢复、3#厌氧罐拆除重建设备及伴随服务采购,单罐厌氧罐有效容积:3000m³;厌氧罐数量:2个;厌氧罐材质:厌氧罐本体及结构件采用Q355B,板材采用B类偏差,选用单轧钢板;罐体形式:锥底罐(底部与现有返料箱连接),厌氧罐图纸为供参考,图纸需自行优化设计,并由具备资质设计单位正式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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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呼市项目1#厌氧罐重建恢复、3#厌氧罐拆除重建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请登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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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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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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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呼市项目1#厌氧罐重建恢复、3#厌氧罐拆除重建设备供货及伴随服务采购 |
标段/包编号: |
2413A1069950/01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7709900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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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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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上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上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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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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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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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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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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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天): |
135 |
交货期说明: |
135日历天(含拆除原厌氧罐、主体完工、闭水试验、厌氧罐附属配套恢复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闭水后延,则工期相应顺延,暂定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日,完成时间2025年3月15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为准。 |
招标/采购范围: |
呼市项目1#厌氧罐重建恢复、3#厌氧罐拆除重建设备及伴随服务采购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3#厌氧罐和1#厌氧罐设计方案复核,对1#厌氧罐配套恢复设计,并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3#厌氧罐拆除及配套附属管道、设备、电气、仪表等拆除与恢复,达到生产运营条件;1#厌氧罐已经拆除完成,需将配套附属管道、设备、电气、仪表等进行恢复,达到生产运营条件。2)本次招标范围内的1#厌氧罐重建恢复工作为暂定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单位实施或直接取消该部分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方书面通知工作内容为准),投标人必须接受,并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及费用补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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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完成过1个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或施工安装业绩,相同或类似项目指:应用于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厨余垃圾处理项目、市政污水处理项目、石油化工类项目或类似环保工程行业的碳钢储罐,且有效容积≥1500m³。证明材料:①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处理对象、体现碳钢储罐有效容积合同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如上述资料不足以证明的,还可以补充其他能体现上述信息的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发票等)。②提供供货完成或施工安装完成,且已正常运行的验收报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可以为业主证明、用户证明或运行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认可;3.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社会保险参保申报单扫描件或社会保险参保系统截屏);4.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5、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函):①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③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重大质量问题;④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被政府建设、交通、水务等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不合格”“差”,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⑤近一年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判定为企业有失信或执行能力欠缺;⑥近三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高速集团履约评价为不合格;⑦与深高速集团(含集团附属公司)、公司(含附属公司)存在未结案的诉讼事项;(针对投标人资格5-⑤在提供承诺函的同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截图,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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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10-10 10: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10-15 10: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10-12 10: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10-14 10: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10-16 14:30 |
开标时间: |
2024-10-16 14:30 |
文件获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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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