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承德县建龙100MW“林光储能+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电力工程施工三期(第二批)二轮招标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室,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承德县建龙100MW“林光储能+矿山生态修复”示范项目--电力工程施工三期(第二批)二轮2.2招标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询比采购2.3招标范围及图纸:1、施工范围:(1)图纸号:170NA22046S-T0201(钢丝围墙)、170-NA22046S-T0202(原有区域支架)、170NA22046S-Z0201(原有区域光伏)、170-NA22046S-T0302(新建区域支架)、170NA22046S-Z0301(新建区域光伏)的全部施工内容。
(2)170-NA22046S-T0202(原有区域支架)及170-NA22046S-T0302(新建区域支架)中:①光伏支架成套材料(包含支架螺丝、垫片等所有附件)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负责安装。
②钢螺旋桩和灌注桩(含锁紧螺丝及通长螺栓)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安装。
(3)图纸范围内所有地表清理及平整费用。
要求同一行支架对应地块起伏不超过0.3m。
(4)围挡供应及安装施工。
(5)施工及管理界限:逆变器电缆接入至箱变低压侧,包括电缆头制作及防火封堵、电缆标示牌。
(6)施工作业不应影响现场已有光伏设备的正常运行,原有区域施工通道难以通过大型机械,一般仅能通过人工方式施工。
投标单位应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施工成本。
2.4本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2)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许可证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1000.0(万元)及以上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以来电力工程(光伏发电)施工类的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原件(1份及以上)。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招标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其他要求:一、对投标人资质的具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和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万元,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生产安全许可证扫描件;(3)资质证书扫描件;(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采用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6、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经济纠纷。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业绩:提供2021年以来电力工程(光伏发电)施工类的合同原件及对应发票原件(1份及以上)。
审核通过后将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交到委托方,以便核实,如供方提供证明资料与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做虚假证明资料,一经核实,按公司及招标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说明:以上提供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3.6本次招标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5日11时30分至2024年11月0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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