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重庆分公司110KV科学城变电站新建工程(机电及线路部分)—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询比公告
日期:2024-10-25 门禁   视频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1.1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1.1.2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1.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4交货地点:重庆市范围内买方指定地点。

1.1.5预估采购金额:401047.47元(不含税)

1.1.6到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送货到指定地点不超过30天。

1.1.7质保期:项目终验证书签发之日之日起24个月。

1.1.8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不划分。

1.2.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具体清单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1

400w像素网络型枪式摄像机-防爆加热成像

400W像素,可见光+红外切换,防爆加热成像

2

2

400w像素高清云台摄像机

400W像素,可见光+红外切换,2米云台

8

3

400w+400w像素网络型球型摄像机

全景400W像素,细节400万像素,可见光+红外切换

28

4

国密读卡器

刷卡+密码

38

5

国密人脸一体机读卡器

显示屏:8英寸显示屏;

屏幕类型:电容触摸屏;

22

6

单门磁力锁

单门磁力锁

8

7

双门磁力锁

双门磁力锁

22

8

紧急开门按钮

触点式标准86按钮

30

9

国密四门控制器(含箱)

控制4道门

2

10

UPS电源

容量7.5 kVA

1

……

1.3★本项目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总价最高限价为401047.47元人民币(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详见下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和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元/不含税)

1

400w像素网络型枪式摄像机-防爆加热成像

2

19695.80

2

防爆护罩万向节

2

32.00

3

防爆摄像头支架

2

44.25

4

防爆箱接线盒

2

58.27

5

防爆挠性连接管

2

169.03

6

400w像素高清云台摄像机

8

8752.21

7

云台支架

8

480.00

8

云台摄像机电源挂箱

8

159.29

9

400w+400w像素网络型球型摄像机

28

3092.92

10

球机支架

28

35.00

11

球机电源挂箱

28

159.29

12

国密读卡器

38

398.23

13

国密人脸一体机读卡器

22

2787.61

14

单门磁力锁

8

185.84

15

双门磁力锁

22

371.68

16

磁力锁支架(ZL型)

52

146.02

17

四门控制器(含箱)

2

1982.30

18

蜂鸣器

8

36.37

19

紧急开门按钮

30

44.25

20

UPS电源(7.5KVA)

1

22840.09

21

视频监控对接

1

71735.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摄像机、国密读卡器、国密人脸一体机读卡器、国密四门控制器(含箱))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

(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摄像机、国密读卡器、国密人脸一体机读卡器、国密四门控制器(含箱))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摄像机、国密读卡器、国密人脸一体机读卡器、国密四门控制器(含箱))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1.6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类产品(摄像机等同类设备)销售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税)(合同乙方或卖方为供应商或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合同业绩均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供应商须提供绿色低碳采购承诺书,承诺的内容包括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且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及包装材料,并在供应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提供《植物检疫证书》。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时00分至2024年10月3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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