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4-2025年度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1.征集人名称:湖南省财政厅 2.征集人联系方式:***-*******二、征集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湖南省2024-2025年度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征集2.采购计划编号:3.采购内容:本项目是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提供电子票据和非税收缴前台产品实施运维服务。(本项目为资格入围制项目,不涉及具体的采购交易活动。)4.采购方式:开放式框架协议,不限参与时间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9.采购人范围:省本级和###市##****#市区财政使用本次征集结果。10.最高限价 : 项目 最高限价 备注 电子票据板块上线实施费 电子票据新增上线单位不超过300元/单位,原有非税执收单位扩展电子票据服务不超过200元/单位 一次性费用 电子票据板块数据迁移费 50元/单位 一次性费用,按实际发生收取 产品升级服务费 100元/单位/年 按年收费 非税收缴板块运维服务费 ****联单位100元/单位/年,接口单位50元/单位/年(上线首年免费) 按年收费 电子票据板块运维服务费 ****联单位50元/单位/年,接口单位25元/单位/年(上线首年免费) 按年收费 现场集中支持服务费 2000元/次 按次收费,每年每区划不少于3次 注:1、以上实施费、运维服务费和产品升级服务****费均包含联单位端和财政部门端;2、如某单位同时存在电子票据业务和非税收缴业务,则同时支付电子票据运维服务费和非税收缴运维服务费;3、各采购人可针对产品升级服务质量制定考核标准(系统升级响应效率、是否满足用户需求等),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费用;4、如采购人需要驻点服务,由采购人根据当地财政预算评审相关信息化运维人员费用标准采购;5、“电子票据数据迁移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如采购人无电子票据历史数据迁移需求则此项不计费;6、单位数量统计口径为区划内已完成初始化且领取票号的全部单位。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服务项目,结合本地实际,在限价范围以内,协商具体服务内容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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