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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1-21 电动汽车   管理平台   平台建设  
1、基本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八、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九、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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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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