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联通2025-2026年综合楼及重要机房消防代维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22 机房   消防   苏州联通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采购人市区5大综合楼及17个重要机房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即将到期,现拟启动2025-2026年综合楼及机房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工作。本项目主要拟对市区5大综合楼(滨河路1300号、滨河路787号、白榆路48号、玉山路8号、跨塘大楼)的火灾报警及联动系统、消防气体灭火及联动系统、消防水喷淋、通风、消防栓及联动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维修;17个重要机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故障设施的更换工作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市区5大综合楼及17个重要机房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1.3  预算金额:54.74万元(不含税)。

1.4  服务期: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1.5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6  本项目评审价格为“不含增值税总价合计”;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其中5大综合楼消防维保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293760元,17个重要机房消防维保不含增值税总价最高限价198900元,应答人“不含增值税总价”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  应答人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扫描件。

2.2  财务要求:应答人须承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3  应答人须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要求,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自主录入信息并通过审核的查询页面(需体现机构服务类型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截图。

2.4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1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类似机房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服务业绩及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税)综合楼消防代维服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大签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等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如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对应的订单、发票扫描件,要求同上。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签订或框架订单下发时间为准,金额以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所有扫描件须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缺失任何一项不计入业绩数量;如应答人提供的发票经查实系伪造,则取消应答人应答资格。

2.5  人员要求:

(1)应答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应答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应答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服务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至少6人,其中: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二级或以上)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三级或以上)不少于2人,其他人员均具备不低于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四级)。根据应急消(2019)154号文件,提供2020年1月1日后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证书职业方向应载明为“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提供2020年1月1日前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的,证书等级同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且视同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若同一人同时具有多个级别证书的,仅按提供的最高级别证书计。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证书扫描件、由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2024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应答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6  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15日内在服务所在地(苏州市)配备项目所需的办公场所及常驻服务人员,提供满足项目需求的服务团队,并具备快速响应能力(紧急情况响应时间为1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提供承诺书。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同一采购包不同应答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视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相关应答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资格审查评审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主要人员信息为准。

(2)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的,不限于股份占比超过50%或为占比最大股东。

2.9  未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处于中国联通集团公司或江苏联通供应商黑名单禁入期内或预警期内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应答

2.10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以应答截止时间后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11 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串标围标:

(1)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存在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邮箱相同;

(2)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不同应答人的MAC地址相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电子比选文件获取(采用电子采购适用)

4.1.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2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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