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第86批集中招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第四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范围
项目整体进度:26个月
2.2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信息技术服务费
(元)

1

DNYZC-2024-11-01-321-01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和一次风性能加热器装置设备采购

本次招标为2台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装置和一次风加热器系统的设计与供货,包括烟气换热器、暖风器、热媒水蒸汽加热器、热媒水循环泵、凝结水加热器、一次风加热器III、一次风加热器IV、一次风加热器V、凝结水增压泵、膨胀高位水箱(不锈钢材质)、热媒水补水系统及设备、吹灰器、冲洗水系统及设备、化学取样加药系统(若有),以及以上系统配套管道、阀门、附件、仪表、维护检修平台扶梯、部分入口烟气流场导流装置、检修起吊设施、系统管道设备的保温油漆等。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3号机组设备供货,
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设备供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2

DNYZC-2024-11-01-321-02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烟气消白装置设备采购

本次招标为2台1000MW超超临界机组的烟气消白装置的设计与供货,包括2台机组共2套从脱硫吸收塔出口膨胀节反法兰至烟囱进口膨胀节正反法兰(含)范围内,功能完整的烟气消白系统(含烟气冷凝器,烟道除雾器,烟气再热器)及其配套的辅助系统、烟道大小头、烟道膨胀节、烟道及消白设备(含阀门、管道)保温设计供货、检修平台栏杆扶梯等。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3号机组设备供货,
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4号机组设备供货(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3

DNYZC-2024-11-01-321-03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厂用变压器设备采购

采购2台套27kV±2.5%
79/44-44MVA分裂绕组变压器,含高压、中性点、低压套管,冷却器系统(及其附件),变压器智能在线监测系统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3号机组变压器供货,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4号机组变压器供货
(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4

DNYZC-2024-11-01-321-04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设备采购

本次采购1台套510kV 79/44-44MVA分裂绕组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含高压、中性点、低压套管,冷却器系统(及其附件),变压器智能在线监测系统等。(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年8月30
日前完成全部供
货(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5

DNYZC-2024-11-01-321-05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封闭母线及绝缘浇筑母线设备采购

提供完整的发电机离相封闭母线、厂用中压小离相封闭母线、励磁绝缘浇筑母线设备,包含发电机主回路和分支回路的离相封闭母线,高厂变和启备变到中压柜的小离相封闭母线,以及交直流浇筑励磁母线以及这些母线的附属电气设备。(详见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

2025年12月31
日前完成全部供
货(详见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10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专项资格要求

1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烟气余热利用系统和一次风性能加热器装置设备采购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设计、供货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证书,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自2014年1月1日起计算,以投运时间为准)1台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一次风蒸汽加热器供货且成功运行的业绩及1台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余热利用系统供货且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竣工证明或第三方性能试验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烟气消白装置设备采购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设计、供货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专业设计资质,或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10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计算,以投运时间为准)1台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钛管烟气冷凝器设备供货且成功运行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竣工证明或第三方性能试验报告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联合体中供货方必须具有上述供货业绩;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厂用变压器设备采购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台机组的供货业绩(机组容量1000MW及以上的配套的分裂绕组高压厂用变压器)且成功运行超过1年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
①母公司承接由子公司实施、子公司承接由母公司实施或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导致的非中标人自行实施的业绩均不被认可;
②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业绩的,该业绩均不被认可。

4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设备采购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个电厂的供货业绩(500kV、机组容量1000MW及以上的配套的分裂绕组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且成功运行超过1年。(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其他要求:
①母公司承接由子公司实施、子公司承接由母公司实施或其他关联交易行为导致的非中标人自行实施的业绩均不被认可;
②不同投标人提供同一业绩的,该业绩均不被认可。

5

上海电力漕泾综合能源中心二期项目封闭母线及绝缘浇筑母线设备采购

1.4.1(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1.4.1(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质量问题;
(2)业绩要求:①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个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项目离相封闭母线超过1年成功运行业绩;且②具有近10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投运时间为准)应具有不少于2个600MW以上火电机组项目全绝缘浇注励磁母线超过1年成功运行业绩。业绩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规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数量)、签字页)、投运证明(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投运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请登录)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1月22日12时30分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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