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2026年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4-11-25 铁塔   专利知识产权   铁塔股份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2026年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2026年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A-130001-20241125145700)。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2026年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为采购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从协助专利点挖掘至专利授权登记的全流程代理服务,全部走优先审查或快速预审方式,单件专利授权周期不超过6-14个月,且担保授权通过。预计采购规模为20件发明专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协助开展需求分析及专利点挖掘;(2)专利申请检索及评估;(3)撰写专利申请文件;(4)提交专利申请;(5)加急服务(优先审查或快速预审);(6)答复审查意见;(7)申请及实质审查费代缴;(8)申请进度跟踪及反馈;(9)专利授权登办费及第一年年费代缴;(10)专利局授权协调与授权担保(如专利不授权退还服务费)。本项目预算金额53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及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7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5万元,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5-2026年专利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

2.2合同类型:框架合同+订单。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成止,以先到者为准。

2.4服务地域:河北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2.

3.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1.5参选人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参选人须提供有效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3.1.7参选人在2021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份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发明专利代理服务业绩。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业务技术支撑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4.

5.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20点30分至2024年11月29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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