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百铁路项目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黄百铁路(贵州段)项目经理部,业主为黄百铁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竞谈条件,现对上述项目所需的液压栈桥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
2. 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液压栈桥,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竞谈要求竞谈响应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的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具备本项目供应能力;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生产20套液压栈桥及以上的生产能力,拥有完善的生产线化作业系统,配备自动化设备作业,保证能满足我项目的采购需求。
3.3 保证体系要求: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其余各项指标均能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贰份
3.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5 同类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谈判物资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同类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含正在实施的合同(期间注册的新公司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谈判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及供应材料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 其他要求:本次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存在行政处罚、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等情况的投标人。不接受在最近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内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向购买方提交合同总价5%(最大金额不超过80万)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只接受5大银行保函)。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液压栈桥须满足设计图要求,并提供满足要求的保证措施。
3.8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公开竞争性谈判安排
4.1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
谈判文件售卖开始时间为 2024年12月24日,截至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1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