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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区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和运维项目采购公告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26 应急物资   物资协议   保税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张家港保税区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和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3.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对前期张家港保税区已采购和储备的应急物资落实检测维保,对后续应急物资采取协议储备的形式进行,以社会化储备和共享的形式,提高应急物资资金的利用率,丰富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建立一支具备现场作业能力的专业救援队伍。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被授权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7.资格证明文件的书面承诺。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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