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2.工期要求:总工期40天,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1月20日,计划结束时间:2025年3月1日。
3.招标内容:鹤山市第三水厂-原水管道工程增加部分工程专业分包。
4.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为鹤山市第三水厂-原水管道工程增加部分工程,主要包括江边场地清表635m2,进场施工道路回填石渣1036m3,沟槽石粉回填1211m3等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照齐全有效。
2.本次分包采购不接受自然人或出现在股份公司、集团公司《不合格队伍名录》中的单位参与报名。
3.本次分包采购优先选用股份公司A级、集团公司B级分包企业以及集团公司战略合作伙伴成员单位。或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分包企业,信用评价良好、有施工能力的分包企业优先考虑。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7日09:00点。
2.开标日期:2025年1月7日09:00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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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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