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钦州港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4号5号泊位工程(码头水工及道路堆场)项目因施工需要,现需租赁以下设备,本项目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
船机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暂定 |
1 |
1000t非自航平板驳 |
1、1000t非自航平板驳; |
台*月 |
1*10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新建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码头岸线长506m,,后方陆域总面积33万㎡,年设计通过能力1100万吨,主要货物为粮食等。
(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设备到货地点: 广西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设备证件要求:企业应拥有出租设备的“三证”。
(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9)投标人须为(/PMS/)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11)其他要求:
①本次招标,招标人按照《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对已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可以要求禁止投标,另对黑名单内的投标人因目前系统无限制进行强行投标的情况不给予符合性通过。
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牵头单位承诺),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